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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有哪几种形式

发布时间: 2020-03-31 11:54:31   访问人数:

我国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类。目前,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部件、饮品、机械、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可再生能源等。

传递信任,着力提高认证质量和公信力

信守认证工作基本规则。自愿性产品认证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切实做到认证检测过程规范有序、认证结果真实可信。

以认证结果传递信任。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要以认证质量作为自身工作的生命线,以过硬的认证结果传递信任,通过产品最终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感受认同树立认证公信力,创建认证品牌。以产品认证为载体,为产品最终使用者和消费者提供指引和服务,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绿色消费。

落实认证工作责任。认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自觉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承担认证结果失实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公开认证产品对最终使用者和消费者的硬承诺,着力提升认证质量。

激发活力,提升认证机构能力

激发机构活力。鼓励认证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专业特长、人才资源专长,依托自身擅长的产业行业背景,创新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鼓励具备产品研发优势、检测优势、应用研究优势、标准制修订优势的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设立认证机构或与认证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领域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

鼓励全面创新。鼓励认证需求方、采信方和认证市场主体协同创新,合作开发适用的认证制度,探索市场接受的营销模式,大力创新技术标准、认证模式、认证流程方法,全面培育研发和市场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社团组织运用认证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和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联盟认证、区域认证。鼓励社会资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有序进入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市场,鼓励认证机构拓展引资引智渠道,优化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配置,增强创新活力。在不违背认证规则与程序应公开获得原则的前提下,鼓励认证机构和认证方案所有者,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寻求对知识产权、版权和认证标识等认证核心技术的保护。

提升服务能力。认证机构要与时俱进,强化认证增值服务,认证规则要更具专业背景、行业特色;评价手段要更科学合理、便捷多元;认证服务要更积极主动、专业细致;以开展认证工作为依托,增强对产品发展、产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产业政策制订、产品战略咨询、产品研发、标准制订、产品检验测试、产品使用功能评价等多方位的专业化服务。鼓励以认证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发认证项目、协调认证规范与认证模式、共同设计和使用认证标识。

增强发展后劲。鼓励认证检测机构在技术、人才、资本、市场和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合作。鼓励相互持股,根据各自优势联合、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证机构,实现认证检测一体化。鼓励对技术开发成果进行价值评估,转化为资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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