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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第三方地理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化妆品、甚至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就是在未被农药、化肥污染过的原生态土壤上进行的有机种植,以最接近自然的方式生长,并且在生长过程中绝不使用人工合成化合物、化肥及转基因技术等,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也没任何人工合成化学成分。从加工、生产、包装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和健康原则。国际标准的有机认证需要每年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从种植,加工,生产,制造,到成品批发的全过程进行评审。
目前我国有机认证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
(2)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
(3)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
(4)水产养殖及其产品;
(5)纺织品;
(6)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
(7)蜜蜂和蜂产品;
(8)野生植物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包括有机产品种植/养殖或有机产品加工)符合有机认证要求的文件。认证标志是表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标志。获证企业可在对内对外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2.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在本中心购买有机食品标志,可以在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标志;
3.有机产品标志的图形式样按中心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设计。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号码;
4.有机产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产品标志;
6.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机产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产品发生混淆时,有机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本中心综合部,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不得再作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
7.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机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本中心开发部重新提出申请,并由本中心对其进行重新认证,其经营的有机产品未获得重新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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